广西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关于房地产业和建筑业营业税专项清理工作通知
全文有效
2014-12-15
各纳税人:
为加强我分局所辖房地产业和建筑业营业税征收管理,堵塞征管漏洞,切实做好“营改增”扩围前期准备工作,分局将对分局所辖的企业开展房地产业和建筑业营业税专项清理工作,现将此项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及清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项清理检查内容
对分局所辖的重点建筑安装和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检查,重点检查2012-2014年的相关涉税事项。
(一)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清理
1.清理检查对象
辖区范围内建筑工程项目涉及的所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包括总包方和分包方),重点检查铁路公路施工工程、行政事业单位工程、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房地产企业项目。
2.清理检查内容
(1)施工企业取得预收款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
(2)合同未约定付款日期的工程项目是否按照“应税行为完成时间”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3)“甲供材”金额是否并入工程款;
(4)以地、以房、以物抵工程款的,是否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5)实行总分包的建筑工程,分包方是否已足额完税;
(6)价外费用如工程优质奖、提前竣工奖等是否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7)工程质量问题或延误工期而向建设单位支付的罚款、违约金和误工损失是否直接冲减工程结算收入;
(8)少缴营业税时应同时检查是否少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房地产项目的清理
1.检查对象
辖区范围内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发生销售不动产的单位纳税人。
2.清理检查内容
(1)预售房屋收取诚意金、定金是否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2)收取购房定金、预售房屋预收款是否按规定开具发票;
(3)采取“售后回租”的方式销售房产,是否将折让优惠部分直接冲减计税营业额;
(4)开发商以房产补偿给拆迁户的,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
(5)是否低价销售房屋,少缴营业税;
(6)是否存在已作备案登记但未作销售处理的情况;
(7)是否存在将房产直接分配给股东、或者抵顶工程款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的情况。
二、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阶段(2014年12月31日前)这一阶段是企业对自身2012年以来至2014年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履行情况开展自查,出具自查报告;
(二)重点检查阶段(2015年1月15日前):分局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财务数据、申报入库数据等各种渠道掌握的信息进行全面审核,对部分典型企业或部分重点涉税事项进行重点督查。
各纳税人对上述工作有不明处请咨询各税收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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