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工商发[2014]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启用新版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的通知

税乎网站09-29评论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启用新版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的通知

桂工商发[2014]17号

全文有效

2014-6-10

各市、县(区)工商局,自治区工商局机关各处室、单位: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30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区旧版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的库存情况,自治区工商局决定,自2014年8月4日起,全区工商系统启用新版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为了顺利推进启用新版营业执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4年8月4日起,经工商部门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颁发新版营业执照。持有旧版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二、新版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的照面版式、记载事项名称和内容要严格按照《工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30号)文件执行。

  三、自治区工商局信息处、信息中心要积极协调登记业务系统开发商,在7月10日前做好修改登记业务程序和指导各级工商部门开展打印测试等工作,为按时启用新版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四、各市工商局要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启用新版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工作顺利进行。一是要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工、落实责任。二是要实时掌握旧版执照的存量,及时进行补充和调剂,确保在启用新版营业执照前,旧版营业执照的正常发放。三是要在7月10日前采购新版营业执照和符合打印新版营业执照技术要求的打印设备,开展打印测试工作。

  五、各单位在换发新版营业执照时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搭车收费。

  新版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在使用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自治区工商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处。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桂政办发〔2022〕6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桂政办发〔2022〕6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促进建筑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来源: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促进建筑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来源: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0〕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

自贸钦管发〔2021〕21号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关于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自贸钦管发〔2021〕21号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关于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关于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5次主任...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变更重点税源补充信息采集表填报路径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变更重点税源补充信息采集表填报路径的通知

您好!根据相关工作安排,自本月起,重点税源补充信息采集报表填报路径变更为: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北海市辖区单位纳税人不动产交易税收管理职责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北海市辖区单位纳税人不动产交易税收管理职责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不动产交易办税便利化,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决定对北海市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