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按20%税率征收营业税的娱乐业范围的通知
桂财税[2007]12号
全文有效
2007-01-26
各市财政局,各市、县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对娱乐性消费行为的调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1年4月19日制发了《关于调整部分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1]73号),通知规定:夜总会、歌厅、舞厅、射击、狩猎、跑马、游戏、高尔夫球、保龄球、台球等属娱乐行为,统一按20%的税率征税。随后为进一步明确调整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范围,当年8月又制发了《关于明确调整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01]145号),规定按20%税率征收营业税的娱乐业范围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包括夜总会、练歌房、恋歌房)、音乐茶座(包括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如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等),并要求各地不得擅自扩大娱乐业征税范围。2001年6月,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以《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桂财税[2001]34号)转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1]73号),并作了补充规定,将滑道、溜冰、漂流、划船、攀岩等按娱乐业20%税率征税。
为改善我区的旅游投资环境,充分发挥税收的调控职能,现重新明确按20%税率征收营业税的娱乐业范围:
一、按20%税率征收营业税的娱乐业范围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调整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01]145号)列举的项目范围执行。
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桂财税[2001]34号)中的补充规定作如下修改:漂流、划船按“服务业―旅游业”税目征税;滑道、溜冰、攀岩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税。
三、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0〕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关于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5次主任...
您好!根据相关工作安排,自本月起,重点税源补充信息采集报表填报路径变更为: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不动产交易办税便利化,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决定对北海市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