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地段及年税额标准的公告
梧州市人民政府
全文有效
2018.8.14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梧州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地段及年税额标准的批复》(桂政函〔2018〕126号)精神,现将梧州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地段及年税额标准调整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后的梧州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地段划分
一级地段:中山路、阜民路、西江一路、西江二路、大东上路、大东下路、新兴一路、文澜路、日化路、新兴二路、新兴三路(不包括延长线)、奥奇丽路、西堤二路、西堤三路。
二级地段:居仁路、南中路、大同路、大南路、南环路、大中路、云盖路、西江三路、大学路、西堤一路、富民一路、蝶山一路、蝶山二路、龙山路、龙山大道、新华路、新兴三路延长线、龙新路、红岭路、一级地段的横街巷。
三级地段:桂江一路、桂江二路、小南路、四坊井路、五坊路、文化路、学德路、广仁路、东正路、民主路、石鼓路、东中路、和平路、富民二路、富民三路、西环路、步埠路、工厂一路、工厂二路、龙骨路、潘塘路、角嘴后路、鸳江路、金湖北路、银湖北路、金湖南路、银湖南路、白后路、迎宾路、松湖路、春湖路、夏湖路、秋湖路、冬湖路、菊湖路、新湖一路、新湖二路、新闻路、吉祥路、吉塘路、二级地段的横街巷;苍梧大道、龙湖路、龙湖一路、城西大道、凤岭街、政贤路、政贤一路、城东五路、城东路、祥龙路、广信路(小转盘至龙圩大米厂)、龙城路、峡项街、龙华街、龙兴路、城南大道、大园塘市场。
四级地段:建设路、北环路、西江四路、华松路、四坊路、北山路、四坊后路、九坊路、南堤路、桂林路、桂北路、高地路、钱鉴路、白云路、百花路、岗岭路、冰泉东路、冰泉西路、平民东路、平民西路、上三云路、下三云路、广东路、枣冲路、火山路、太和路、莲花山路、高旺路、塘源路、龙腾路、三龙大道、舜帝大道、龙门路、龙江路、三龙东一路、三龙东二路、三龙东三路、三龙东四路、三龙西一路、三龙西二路、龙海一路、龙海二路、龙海三路、龙海四路、龙海五路、龙海六路、龙跃路、苍龙路、机场路、竹湾路、长洲镇、德润路、湖滨路、桂梧路、兴龙路、兴梧路、兴业路、兴安路、瑞湖路、祥湖北路、祥湖南路、龙升路、梧州中恒国际医药物流产业园区、毅德商贸物流城、梧州市商贸物流园区、广场一路、广场二路、广场三路、祥龙一路、新塘东路、银兴一路、银兴二路、京塘路、西南大道(至高速公路收费站路口)、三级地段的横街巷。
五级地段:城东镇、倒水镇、夏郢镇、大坡镇、广平镇、新地镇政府所在地镇区及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除已列入四级及以上地段外)、市不锈钢制品产业园区、梧州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四级地段的横街巷和其他已划入市区范围尚未列举的地段。
二、调整后的年税额标准:
一级地段:每平方米年税额10元;
二级地段:每平方米年税额8元;
三级地段:每平方米年税额6元;
四级地段:每平方米年税额4元;
五级地段:每平方米年税额2元。
三、调整后的梧州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地段及年税额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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