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关于退还“六税两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2.19
尊敬的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对我区小微企业实施税费优惠的通知》(桂财税﹝2019﹞7号)文件规定,在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起),且已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可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税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2月12日在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清单(第一批)见附件1,请以下纳税人详询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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