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关于社保参保单位与参保人信息补采事项告知书

税乎网站09-29评论

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关于社保参保单位与参保人信息补采事项告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8.10.22

尊敬的社保参保单位: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的决策部署,从2019年1月1日起,各项社会保险费将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为平稳有序、规范高效推进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确保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按时上线应用,根据上级税务机关工作安排,我局现面向全市社保参保单位,推进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的基础信息补充采集工作。向全市各社保参保单位发放《参保单位基础信息调查表》和《参保单位职工信息调查表》,请各参保单位如实、规范填报上述表格,并在2018年10月26日前将填好盖章的纸质表格和电子表格,交回主管税务机关。

社保信息补采工作关系到广大社保参保单位和个人的切身利益,敬请各参保单位尽力配合!感谢各参保单位和个人对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支持!

附件:1.《参保单位基础信息调查表》样表

   2.《参保单位职工信息调查表》样表

             

                                                                                  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

                                                                                       2018年10月22日

附录:

一、贵港市各主管税务机关联系人:

1.国家税务总局桂平市税务局:桂平市人民西路108号,联系人:杨耀敏 ,联系电话: 0775-6769698, 18894852383 ,邮箱:3230462889@qq.com。

2.国家税务总局平南县税务局: 平南县二环路438号,联系人:戴开焕,联系电话: 0775-7821031, 13299252278 ,邮箱:337399530@qq.com。

3.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港北区税务局:贵港市港北区中山中路349-1号,联系人:陶秋玲 ,联系电话: 0775-4212500, 18078018992 ,邮箱:54470763@qq.com 。

4.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港南区税务局:贵港市港南区中山南路2号,联系人:区文辉,联系电话:15977546633,邮箱: oxiaoya@Sina.com。

5.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覃塘区税务局:覃塘区行政中心东南角,联系人:黄日成,联系电话: 0775-4861587, 15977599957,邮箱:81922464@qq.com。

二、填表说明和要求

(一)表格获取方式:

1.主管税务机关通知拷贝;

2.访问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网站,在本告知书页面附件下载(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网站地址链接:http://www.gxgs.gov.cn/guigang/)

(二)填表说明

1.一个参保单位有多个社保账户的,依次填列《参保单位基础信息调查表》,并将多个社保账户的参保职工信息依次填列到《参保单位职工信息调查表》;

2.《参保单位基础信息调查表》和《参保单位职工信息调查表》填列时可以增行,不得更改表格格式;

3.社保单位编号,即填写社保账号;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了“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参保单位必填,格式为18位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包括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别代码、6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第3-8位)、9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第9-17位)、1位校验码。未办理“三证合一”、“多证合一”的参保单位,暂时填列原15位纳税识别号或不填;

5.组织机构代码,即《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格式为八位数字(或大写拉丁字母)本体代码和一位数字(或大写拉丁字母)校验码,中间以一个连字符“—”分隔(机读时省略)。如:12345678—9;

6.税务登记单位名称,填写税务登记的规范全称,不得有空格、连字符、括号、数字等非法字符;

7.社保登记名称,填写社保登记的原名称,一个单位多个社保账户,名称不一致的,分别填列;

8.参保单位所在行政区划代码,填写实际所在地行政区划国标代码。对应关系:港北区450802,港南区450803,覃塘区450804,平南县450821,桂平市450881。

9.联系电话:优先填列联系人常用移动电话(11位数字),没有移动电话的,可填报参保单位固定电话,统一格式“0775-1234567”。

10.(参保职工)社会保障号码和证件号码,均为参保职工身份证件号码。其中,居民身份证均要求为二代身份证号,由17位数字本体码和1位校验码组成。其中1-6位为地址码、7-14位为出生日期码、15-17位为顺序码,第18位为检验码。

相关附件下载:

参保单位基础信息调查表

参保单位职工信息调查表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桂政办发〔2022〕6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桂政办发〔2022〕6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促进建筑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来源: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促进建筑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来源: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0〕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

自贸钦管发〔2021〕21号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关于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自贸钦管发〔2021〕21号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关于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关于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5次主任...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变更重点税源补充信息采集表填报路径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变更重点税源补充信息采集表填报路径的通知

您好!根据相关工作安排,自本月起,重点税源补充信息采集报表填报路径变更为: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北海市辖区单位纳税人不动产交易税收管理职责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北海市辖区单位纳税人不动产交易税收管理职责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不动产交易办税便利化,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决定对北海市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