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玉林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的公告
玉林市人民政府
全文有效
2018.10.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实施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50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为企业“松绑减压”,壮大实体经济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就调整我市本级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公告如下:
一、具体调整情况
(一)我市本级中心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为玉州区玉城街道、南江街道、城西街道、名山街道、城北街道,福绵区福绵镇、新桥镇、石和镇,玉东新区茂林镇,陆川县珊罗镇和马坡镇。
(二)玉林市中心城区税额标准:一级地段年税额由10元/平方米调整为9.5元/平方米;二级地段年税额由8元/平方米调整为7.5元/平方米;三级地段年税额由6元/平方米调整为5.5元/平方米;四级地段年税额由4元/平方米调整为3.5元/平方米;五级地段年税额由2元/平方米调整为1.5元/平方米。
二、调整的期限
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执行期满自行恢复原税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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