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基础数据的通告
贺州市人民政府
全文有效
2019.1.19
为加强我市存量房税收征管工作,体现客观、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214号)、《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贺州市存量房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贺政办发〔2012〕10号)等文件精神,贺州市税务局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聘请专业机构,对贺州市八步区和平桂区(含两个城区管辖的乡镇政府所在地规划区域)的存量房基准价等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基础数据进行了评估,现已通过贺州市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专家评审小组会议评审。自2019年2月18日起,税务机关将采用新的基础数据,应用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评估本通告范围内的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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