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关于坚决查处第三方借减税降费服务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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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关于坚决查处第三方借减税降费服务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4.15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各县、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坚决查处第三方借减税降费服务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的通知》(税总发〔2019〕44号)要求,切实加强对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涉税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举一反三,对各类第三方涉税服务收费的监管,坚决防止借为实施减税降费提供咨询等各种服务之名乱收费、抵消减税降费效果,保障纳税人和缴费人应享尽享减税降费红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迅速开展第三方借减税降费服务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专项排查整治

在南宁市税务局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第三方借减税降费服务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组(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组”),由南宁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文建中和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谢启勇共同负责,成员包括纪检组、督察内审科、人事教育科、党建工作科、货物和劳务税科、纳税服务科和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的主要负责人。各县、区税务局也要设立相应机构。

全市税务系统要从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减税降费重大决策部署的高度,深入落实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精神,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部署,在南宁市税务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形成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抓、专项整治工作组具体抓的工作格局。从即日起至5月31日,迅速在全市税务系统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第三方借减税降费服务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专项排查整治;同时持续开展电子发票新用户使用第三方平台调查工作。

二、细化措施,全面排查第三方借减税降费服务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

要在近期已开展涉企收费、中介机构收费清理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对照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有关工作要求,实打实、硬碰硬地开展排查工作。

南宁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协助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进一步全面深入梳理第三方电子发票平台备案情况,彻底摸清收费的项目、标准等,细致排查是否存在乱收费行为。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部署,根据统一下发的使用电子发票纳税人清册开展排查工作。

主管税务机关依据清册逐户开展摸底调查工作,重点排查是否仍存在第三方平台违反自愿原则强制纳税人购买增值服务;是否存在服务单位借销售税控专用设备或维护服务之机违规捆绑销售设备、软件、其他商品;是否存在第三方利用垄断地位乱收费谋取不正当利益等等。并逐户填写《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情况调查表》(附件1),经纳税人签字后留存备查。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情况调查表》制作《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情况调查汇总表》(附件2),各县、区税务局于2019年4月24日前将汇总后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情况汇总表》上报南宁市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在受理纳税人电子普通发票核定申请时,引导纳税人填写《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服务情况调查表》(附件3)并留存备查。主管税务机关日常管理中发现第三方平台存在乱收费行为应立即上报南宁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三、从严从快,坚决整治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乱收费问题

对全面排查中发现的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手段诱骗纳税人与其进行交易,违规向纳税人收取电子发票基础服务费用,巧立名目对基础服务费变相收费,向纳税人提供定制服务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问题,以及存在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要会同相关部门迅速采取约谈、责令限期改正、降低信用等级、取消服务资格等措施坚决予以整治。对于总部不在广西的第三方平台公司,南宁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立即上报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约谈第三方平台广西区域负责人,责令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取消其平台在广西的备案,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至其主管税务机关。

各级税务机关要畅通第三方涉税服务收费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纳税人和各方面反映的乱收费问题,会同相关部门第一时间调查核实和处理反馈。各县、区税务局应及时处理12366纳税服务中心统一受理的有关第三方涉税服务收费问题的投诉举报事项。各县、区税务局要相应建立整治第三方涉税服务乱收费快速反应机制。

南宁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部署,牵头进一步规范电子发票推行工作。加大电子发票推行力度是今后一段时期“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和全国税务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为保障电子发票推行工作顺利进行,杜绝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乱收费现象发生,凡进入南宁的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必须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进行备案,并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及南宁市税务局的监督管理。严禁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进入办税服务厅等税务工作场所推广第三方平台;严禁税务干部(含聘用人员)向纳税人指定或推荐第三方平台;严禁第三方平台公司以免费服务为由,向纳税人捆绑销售设备或搭车收费。

四、保持高压,严肃查处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税务机关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规定,对税务干部违规参与、干预、诱导纳税人选择第三方涉税服务机构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一旦查出税务干部与第三方有利益关联,要坚决清除出税务系统;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协同共治,支持形成整治第三方乱收费行为的合力

各县、区税务局要主动向地方党委和政府汇报第三方涉税服务收费监管工作,并主动加强与当地物价、市场监管以及企业主管部门等方面的协作配合,争取指导支持。对属于相关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及时提请相关部门采取各种监管措施,迅速予以处理。

南宁市税务局专项整治工作组要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工作安排,分别于4月26日和5月30日前,分阶段向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排查整治情况,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各县、区税务局应在相应时间节点前,提前2个工作日向南宁市税务局专项整治工作组报送排查整治情况,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

要将坚决查处第三方涉税服务乱收费行为贯穿落实减税降费工作全过程,在专项排查整治结束后,仍要持续抓实抓好。各级税务机关纪检部门、系统党建部门、督察内审部门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对工作开展敷衍塞责的,对纳税人和缴费人反映乱收费问题置之不理、消极怠慢、推诿扯皮的,要严肃进行问责。

附件:1.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情况调查表

    2.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情况调查汇总表

    3.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服务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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