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实施简化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办理等6项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9号
全文有效
2019.9.26
为深入推进落实党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聚焦纳税人、缴费人集中反映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决定集中实施第一批6项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解决纳税人、缴费人烦心事、操心事,营造一流税收营商环境,服务广西经济高质量发展,现通告如下:
一、简化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办理
纳税人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事项时,应当如实填报《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不再附送财务、会计制度、处理办法和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等材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二、简化地方教育附加税收优惠备案
纳税人享受地方教育附加税收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纳税人根据具体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纳税人对地方教育附加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简化代开不动产租赁发票办理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的,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申请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办理,不再附送不动产租赁合同、产权证明等材料。
纳税人应当如实填报《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并在备注栏内填写出租不动产的类型(住房、商铺或其他)、详细地址,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备注栏还应填写对应的租赁期限。
四、推行发票领用按需办理服务
对纳税信用A级和其他税收遵从度高、无涉税风险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实行发票办理“白名单”服务,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实行发票领用按需供应,即时办结。同时,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发票用量;纳税信用B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发票用量。
五、推行社保费缴纳全程网上办
机关事业单位缴费人可以通过“广西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缴费人端”自助缴纳社保费和职业年金,打印电子完费凭证和职业年金缴纳证明,查询缴费信息。
城乡居民缴费人可以通过登录广西电子税务局(PC端、移动端)、虚拟客户端自助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六、推行一键快捷申报功能
纳税人在当期无生产经营业务,销售额为零且无自开、代开发票、无新增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可以登录广西电子税务局(PC端、移动端)使用“一键零申报”功能,进行增值税及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快捷零申报。
使用金税盘或税控盘的纳税人,应当首先进行抄报税。
七、其他相关事项
本通告涉及的相关系统操作指南,由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过官方网站、广西电子税务局(PC端、移动端)另行发布。广西电子税务局移动端可通过关注“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登陆移动办税平台使用。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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