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已失效或停止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9]161号),此文件停止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鹿寨化肥厂磷铵工程涉外税收问题的批复
桂地税函[1998]第123号
失效
1998年7月13日
柳州地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柳州地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鹿寨化肥厂磷铵工程涉外税收问题的请示》(柳地地税报[1998]26号)收悉。关于鹿寨化肥厂磷铵工程涉外税收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对转让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的执行时间问题。由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向中国境内转让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的规定(即国税发[1998]4号)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下简称《营业税暂行条例》)和该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而作进一步明确的,这不是制定一项新的政策,属于现行政策的重申。因此,国税发[1998]4号文的执行时间应与《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执行时间相同。即:对外国企业1994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转让无形资产收入应依法征收营业税。
二、关于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的纳税地点问题。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纳税人转让其他无形资产,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规定,对于机构在境外但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转让无形资产收入的外国企业,应向无形资产使用地鹿寨县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
三、关于外方取得的“技术服务费”适用税目税率问题。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规定,由于外国企业在鹿寨磷铵工程中取得了“技术服务费”收入并派员到该工程提供应税劳务,按税法规定,外国企业取得的“技术服务费”应按“其他服务业”税目依5%的税率向鹿寨县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来鹿寨提供劳务的外籍人员符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还应向鹿寨县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复。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0〕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关于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5次主任...
您好!根据相关工作安排,自本月起,重点税源补充信息采集报表填报路径变更为: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不动产交易办税便利化,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决定对北海市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