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税务局、贺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贺州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税务局、贺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贺州市公告2019年第3号
全文有效
2019.10.21
为做好2020年度贺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维护城乡居民参加医保和享受医保待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
(一)贺州市行政区域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贺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在校学生。
(三)符合相关规定,但未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外国人。
(四)已办理贺州居住证的居民。
二、个人缴费标准
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按照每人不低于250元的标准缴纳;国家对个人缴费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个人缴费应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按年度一次性缴纳。
三、缴费时间及享受待遇时间
(一)连续参保缴费。城乡居民应当在201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2020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2020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部分城乡居民按时缴费有困难的,可以延迟至次年2月底。
(二)初次参保缴费。初次参保的人员,在201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享受2020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的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中断参保缴费。中断缴费1年以上续保的人员,从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第3个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逾期参保缴费。城乡居民逾期缴费的,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新生儿缴费。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参保登记
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居民医保登记。首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新生儿由家长携带户口薄原件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
(二)城乡居民可持户口薄、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到户籍地(或居住证登记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在校学生持户口薄或身份证原件,到就读学校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在校生的参保登记可由学校统一收集相关资料后集中办理。
(三)长期居住在贺州(1年以上)的非从业的港澳台人员持港澳通行证原件,到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五、缴费渠道
城乡居民个人可采取以下方式缴纳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一)“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的移动办税平台缴费
缴费人可通过微信搜索公众号“广西税务12366”或扫描二维码(见下图),关注“广西税务12366”公众号,点击“办一办”进入社保费缴费登陆界面办理缴费业务。
(二)银行端缴费
1.缴费人可到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农信社(农合行)、桂林银行等签约银行储蓄网点柜台办理缴费业务,也还可以利用银行提供的自助缴费、线上缴费等其他方式办理。
2.缴费人可就近到桂林银行“农村普惠金融综合服务点”办理缴费业务。
(三)社保费智能移动终端(智能移动POS机)缴费
安装有智能移动POS机的街道、乡镇、村屯、学校等地,缴费人可在智能终端办理缴费业务。
(四)虚拟户代收客户端缴费
采用代收模式征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街道、乡镇、村屯、学校,可通过使用虚拟户代收客户端办理缴费业务。
(五)办税服务厅缴费
缴费人可到办税服务厅进行前台申报缴费或者使用自助办税终端申报缴费。
六、缴费凭据
(一)缴费人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缴费的,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凭据。
(二)缴费人通过银行智能移动POS机、银行自助终端等智能机具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凭据。
(三)缴费人通过银行柜台缴费的,以银行收款凭单作为缴费凭据。
(四)缴费人纸质缴费凭据遗失的,可自行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缴费凭证补打。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事宜可关注微信公众号“广西税务”了解或拨打咨询电话:12366(纳税服务热线)。
(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可咨询当地医疗保障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0〕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关于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5次主任...
您好!根据相关工作安排,自本月起,重点税源补充信息采集报表填报路径变更为: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不动产交易办税便利化,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决定对北海市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