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公告〔2020〕1号国家税务总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关于疫情期间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执行有关事项的公告

税乎网站09-29评论

国家税务总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关于疫情期间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执行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公告〔2020〕1号

全文有效

2020.5.9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政府关于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我州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的规定,经州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我州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执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疫情影响停产停业的纳税人,可申请2020年第一季度自用房产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业(指铁路运输、道路运输、航空运输、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住宿和餐饮业、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六大行业的纳税人可申请2020年一、二季度自用房产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具体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

  三、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根据租金减免程度,可申请出租房产对应的2020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具体减免标准为:

  (一)减免租金1个月(含)以上,不足2个月的(按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计算,下同),可申请2020年第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二)减免租金2个月(含)以上,不足3个月的,可申请2020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三)减免租金3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2020年全年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四、其他情形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2号)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符合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申请减免的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纳税人端)或办税大厅提交减免申请

及相关资料,并对提供资料负法律责任。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网上申请,资料上传,即时核准,后续核查”的办税流程,依照困难减免核准程序从快办理。

  六、符合本公告第一条情形的纳税人原则上应在2020年5月31日前提出减免申请,完成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申报。

  符合本公告第二条、第三条情形的纳税人原则上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出减免申请,完成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申报。

  七、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办税缴费服务相关事宜的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办税缴费服务相关事宜的提示

为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荆州市疫情防控形势和公共场所管理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就疫情防控期间办税...

湖北省“消费湖北·锦鲤是你”有奖发票活动方案

湖北省“消费湖北·锦鲤是你”有奖发票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消费恢复提振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2号),根据“消费湖北•锦鲤是你”工作部署,支持住宿、...

国家税务总局仙桃市税务局关于推行新实名办税系统的温馨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仙桃市税务局关于推行新实名办税系统的温馨提示

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提高办税缴费质效,有效震慑和打击税收违法行为,防范规避税收风险,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自2020年12月1日起,我市将全面推广...

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税务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税务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发布办理占用耕地手续书面通知式样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发布办理占用耕地手续书面通知式样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湖北省自然资源厅联合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自然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