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关于暂停办理十堰城区相关税费征收业务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8号
全文有效
2020.12.24
按照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市主城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要求,我局将对金税三期税收征管系统和电子税务局相关信息进行维护,维护期间暂停办理十堰市主城区部分税收征收业务。
一、暂停办理业务时间
2020年12月28日至12月31日。
二、暂停办理业务内容
涉及土地增值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车船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8个税种的申报征收业务。
特此公告。
为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荆州市疫情防控形势和公共场所管理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就疫情防控期间办税...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消费恢复提振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2号),根据“消费湖北•锦鲤是你”工作部署,支持住宿、...
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提高办税缴费质效,有效震慑和打击税收违法行为,防范规避税收风险,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自2020年12月1日起,我市将全面推广...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湖北省自然资源厅联合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自然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