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县税务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货物劳务税清算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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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县税务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货物劳务税清算工作的通知

公安县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6.14

各地税务分局:

为检验政策落实成效,加强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征收管理,县税务局决定开展2018年度货物劳务税清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减免税清算

(一)清算范围

1.所有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县局抽取7户重点企业进行清算,其余户数由各分局自行组织清算。

2.享受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免税销售的纳税人,其县局抽取12户重点企业进行清算,其余户数由各分局自行组织清算。

(二)清算重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预警指标完成情况。结合湖北省货物和劳务税减免税监控分析系统动态监控提示的异常指标,查看纳税人是否如实进行了增值税减免税备案,备案依据是否准确,征收品目是否登记准确,备案期限是否有效。

2.核查增值税即征即退情况

(1)即征即退销售额是否分开核算,核算是否准确,申报数据与账面数据是否一致。

(2)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

(3)企业享受即征即退政策是否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条件。纳税人是否存在销售委托加工、外购货物视同生产货物,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

(4)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新型墙体材料企业,逐户通过内、外网查询环保处罚信息和纳税信用等级信息,核实纳税人是否存在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单次处罚1万元以上或税务机关评定纳税信用等级为C级或D级,仍在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3.核实增值税免税情况

(1)是否存在已享受免税但未办理备案的情形,其中:符合免税条件的,及时补充备案;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及时追缴税款和滞纳金。

(2)是否存在已办理备案但不符合备案条件的情形,其中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及时取消减免税优惠资格,并追缴税款和滞纳金。

(3)免税项目销售额与应税项目销售额是否分别核算,核算是否准确,申报数与账面数是否一致。

(4)享受备案类减免税的工业企业销售应税产品(如销售边角废料和副产品等)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二、总分支机构清算

(一)清算范围

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荆州宏泰大药房有限公司,武汉屈臣氏个人商品有限公司公安县五九路分店

(二)组织实施

其中荆州宏泰大药房有限公司由县局专班实施清算,其余2户由各分局自行组织清算。

(三)清算重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核实是否存在隐瞒应税销售额问题。

2.简易计税项目、减免税项目是否分别核算。

3.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以及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是否按规定处理。

4.总机构在纳税申报时是否按要求把总、分机构的全部销售收入、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等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调研了解纳税人在汇总申报纳税中存在哪些诉求和问题。

三、增值税特殊政策清算

(一)清算范围

享受劳务派遣增值税差额征税的一般纳税人。

(二)组织实施

由县局专班实施清算。

(三)清算重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服务项目是否符合差额征税的条件。

2.符合差额征税条件的应税服务项目,是否按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

3.纳税人适用差额征税的扣除范围是否准确。

4.纳税人按照差额征税的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是否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留存备查,其中,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是否抵扣进项税额。

四、消费税减免税清算

(一)清算范围

湖北荆天地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巴乐福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二)组织实施

由县局专班实施清算。

(三)清算重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核实减免税备案登记信息、备案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持有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备案产品与实际销售产品是否相符;按类别提供检测报告的是否一并报送该类产品明细清单,明细清单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与会计核算、销售发票的内容是否一致。

2.纳税人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要核实委托方是否按规定建立并登记《电池、涂料税款抵扣台账》《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等税款扣除凭证是否合规,本期准予扣除税额与台账是否相符。

五、成品油清算

(一)清算范围

对成品油经销企业进行清算。

(二)组织实施

对成品油经销企业,由各分局自行组织实施清算。

(三)清算重点

1.成品油经销企业库存清算

一是成品油未开票收入。对成品油经销企业于2018年3月1日以后销售成品油,未开具成品油发票的情况进行清算。一是对成品油未开票收入对应的成品油库存进行清算,根据实际实现的销售量,在系统中调减相应库存。二是对成品油未开票收入与增值税未开票销售收入申报数据进行比对,发现未按规定申报增值税的,应及时补缴增值税税款,并调减相应库存。

二是成品油库存临时调整。对3月1日后因各种原因,对税务机关为成品油经销企业进行手工调整库存的情况逐笔进行复核,确保库存调整理由正当充分,企业报送备案资料齐全。

三是汇总纳税经销企业库存清算。汇总纳税的成品油经销企业清算工作,由武汉市税务局和各分支机构所在地市州税务局共同组织,由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具体实施。清算内容包括:

(1)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实现库存分配功能前

第一,核对期初库存录入数据:总机构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全省期初库存总量与各地实际录入的库存数量是否一致。

第二,核对预估库存数据:一是核对全省预估3月份库存量与各地实际录入的数据是否一致;二是核对3月预估库存与3月实际销售数量,是否存在预估库存大于实际销售数量现象,多估库存是否进行了调减。

第三,核对因各种原因,各地对库存进行临时调整的数据,是否存在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之间库存增减不匹配,虚增库存的情况。

(2)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实现库存分配功能后

核对总机构与各分支机构之间通过库存分配功能调拨库存的数量,确保库存调拨一一对应。

六、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

(一)清算范围:市税务局指定的重点企业2018年度退(免)税。

(二)组织实施:由市税务局组织专班实施清算。(清算企业和专班人员另行通知)

(三)清算方法:

一谈。即对企业法人或业务人员进行约谈,了解从购货—出口—结汇全过程。

二看。即深入企业生产地看企业生产规模、生产能力、固定资产。

三查。查企业财务资料和备案单证,证实谈和看的情况。

七、清算时间及成果报送

(一)时间安排

清算工作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0日。

(二)报送要求

1.增值税清算

今年增值税清算户籍均由县局通过“减免清”系统统一分发。8月30日前,各分局应统一通过“减免清”系统的“核查清算——年度清算”模块,完成清算成果的录入和报送工作。

2.消费税清算

(1)成品油清算必须有清算报告和《成品油库存调整情况明细表》(附件1),清算情况报告应按本通知列明的清算事项逐项说明,报送路径:FTP /上传/税政一股/孙丰霞/2018年度货物劳务税清算工作。

(2)消费税减免税清算必须有分户清算报告和《2018年度消费税减免税清算表》(附件2)。清算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经营情况、减免税备案情况、产品销售结构等情况,要求简明扼要,结论明确,真实反映存在的问题。

(3)清算专班负责分类汇总填报《2018年度消费税减免税清算统计表》(附件3),撰写消费税减免税清算报告和典型案例,于8月25日前报县税务局。

八、清算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清算工作,将其作为检验政策落实效果、宣传辅导纳税人、锻炼培养干部队伍的重要举措。要将清算工作与深化增值税改革等一系列重点工作统筹安排,分局分管业务领导必须参与至少一户企业的增值税清算。清算工作结束后,各地税政部门要将《货物劳务税年度清算分析报告》签字上报。

(二)要注重质效。各单位要以行业管理为目标,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确保清算不走过场,取得实效。清算工作要突出,如减免税清算只针对减免税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清算,不对纳税人所有申报纳税情况进行清算。

(三)要严格落实。对清算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属少缴税款的,应补缴税款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应取消减免税资格,按规定追缴税款;涉嫌偷税等违法行为的,及时移交稽查部门查处。

(四)要加强督导。各分局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清算工作的指导,要注重收集、整理和研究增值税减免税、消费税减免税在管理和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典型案例等。县税务局在清算过程中将适时组织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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