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省关于对科普基地、科普活动等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认定办法》的通知
鄂科技发政[2004]15号
全文有效
2004年5月28日
各市、州、直管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海关、新闻出版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55号)和科技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开展科普工作,促进湖北科普事业不断发展。现将《湖北省关于对科普基地、科普活动等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认定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略)
1、《湖北省关于对科普基地、科普活动等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认定办法》
2、湖北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科普基地认定申请表(格式)
3、湖北省党政机关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科普活动认定申请表(格式)
4、湖北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科普基地进口科普影视作品认定申请表(格式)
5、综合类科技报纸名单和进口影视作品的税号范围
6、财税[2003]55号、国科发政字[2003]4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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