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关于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
全文有效
2022.7.12
依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对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的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废止文件自2022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关于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2日 16:53 来源:十堰市税务局
一、 制定《公告》的背景
全文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以下简称2020年第1号公告),是由于经营所得、出租房屋、存量房交易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与总局、省局最新要求不相适应。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依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要求,决定全文废止2020年第1号公告。废止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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