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石脑油消费税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国税发[2008]69号
全文有效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石脑油消费税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45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地按规定对辖区内从事石脑油生产或乙烯、芳烃类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登记备案,填写《石脑油及乙烯、芳烃类产品生产企业名单表》(见附件),统计企业2008年度《石脑油使用管理证明单》的需用数量,并于2008年6月13日前将《石脑油及乙烯、芳烃类产品生产企业名单表》和2008年度《石脑油使用管理证明单》需要量,通过FTP上报省局(路径为:省局FTP//CENTRE/流转税/业务二组/企业名单)。
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要及时向省局反馈。
附件1:石脑油及乙烯、芳烃类产品生产企业名单表
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石脑油消费税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45号)(略)
附件3:石脑油使用管理证明单
为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荆州市疫情防控形势和公共场所管理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就疫情防控期间办税...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消费恢复提振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2号),根据“消费湖北•锦鲤是你”工作部署,支持住宿、...
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提高办税缴费质效,有效震慑和打击税收违法行为,防范规避税收风险,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自2020年12月1日起,我市将全面推广...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湖北省自然资源厅联合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自然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