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年所得税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要求的通知
鄂地税发[2007]245号
全文有效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11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继续做好自行申报纳税的宣传工作。一是继续通过各地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等媒体,发布公益广告、纳税温馨提示,提醒纳税人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并结合本地个人收入来源的主要方式,详细列举各种收入方式的计算公式和申报程序等,引导纳税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二是采用点对点的工作方法,通过邮寄信件、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向特定的行业、单位和人群提醒自行纳税申报,深入到高收入人群比较集中的重点行业、单位做进一步有针对性的宣传辅导。
二、开展形式各样的申报方式。一是以去年申报工作为基础,除锁定的高收入人数集中的地区、行业和单位外,还要继续扩大自行申报的范围。二是充分利用我省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系统,筛选出应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的人员,做到有的放矢。三是提供绿色申报通道,登门集中办理申报,采取网上申报、邮寄申报、委托申报等方式,为纳税人自行申报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
三、完善信息定期反馈制度。各市州地税局税政部门要及时做好与省局税政二处的沟通联系工作。在2008年1月5日前要专题报送本地自行纳税申报相关准备工作开展情况;在2008年申报期期间,每周四报送《自行纳税申报情况统计表》;申报期结束后,2008年4月2日报送最终申报数据。同时,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本地报送数据和情况通报制度。
四、确定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考核目标。按照本通知和二便函[2007]16号文确定的方法,测算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人数,并将其作为考核目标要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税务机关和工作人员,实行目标管理,作为考核税务管理员履行职责的依据,并要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为2008年度的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作为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重要条件之一,列入考评内容,确保我省2007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目标的落实。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七日
为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荆州市疫情防控形势和公共场所管理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就疫情防控期间办税...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消费恢复提振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2号),根据“消费湖北•锦鲤是你”工作部署,支持住宿、...
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提高办税缴费质效,有效震慑和打击税收违法行为,防范规避税收风险,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自2020年12月1日起,我市将全面推广...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湖北省自然资源厅联合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自然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