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要求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07年9月5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9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总局对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作了新的部署,各级地税机关“一把手”要高度重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工作,将思想统一到总局的要求上来,把推广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软件的运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尽早谋划安排,认真抓好落实,全力推进我省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工作。
二、严格目标考核。年初,省局确定了年度扣缴个人所得税为100万元以上的单位必须纳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在宜昌召开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现场会上,各地也都根据各自情况上报了下半年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软件推广运用目标。省局重申,这两项是锁定的目标,完成情况将纳入全年工作目标考核。省局要求,在软件推广运用上,各地不能推而不装,装而不用,用而不录。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宣传,做好资料录入的辅导和监督,切实完善全员全额管理的基础建档工作。从九月份起,各地将推广软件的完成情况和全员全额的信息资料录入情况每半个月向省局上报一次。省局将适时组织专班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三、加大税后服务。索取完税凭证是纳税人的权利。各地在年度扣缴申报结束后,要向纳入全员全额管理的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及时开具、送达(邮寄)完税凭证。
四、严明奖惩措施。年终,省局将对完成全员全额管理两项工作目标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那些拒不执行上级决定、命令,导致贻误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二条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严肃处理。确保全省上下政令畅通,执行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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