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地税发[2007]76号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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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鄂地税发[2007]76号

全文有效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25号br)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扎实有效地推进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征管月”活动。三月份是省局确定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征管月”,目前,距自行申报工作结束的法定期限已不足一个月,各地要集中力量,全力以赴,抓好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转变方式、创新思维,促进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再上新台阶。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总结前两个月工作中的经验与不足,针对薄弱环节,改进工作方法,局领导要包分局,分局长、科长要包片,税收管理员要包户到人,抓住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人群,逐户排查、主动上门辅导申报,促进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量化目标、分解任务,确保自行纳税申报工作顺利进行。各地要按照省局确定的申报目标量化考核,层层分解抓落实,要对每一名税收管理员下达任务指标,将应申报人数落实到户、责任到人、进度到天、考核到岗。

  四、加大保密力度,完善保密制度,为自行申报的纳税人做好保密工作。各地要为自行申报的纳税人设立专门窗口,设立自行申报的“绿色通道”,申报资料实行专人管理,建立自行纳税申报受理、审核、资料管理及查阅、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制度,具体规定各环节责任人和权限,建立一整套保密工作制度,严防泄密事件发生。

  五、各地要尽快自行印制《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一封信》(附件),除在媒体刊登外,要在最短时间内发放给重点行业和单位,在醒目处张贴,并直接发给年所得可能达到或超过12万元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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