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省安监局转发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实施情况调查及修订意见征集的通知》的通知
黄安监[2013]61号
全文有效
2013年7月10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开发区)安监局,局各科室(所),市直管企业:
现将《省安监局转发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实施情况调查及修订意见征集的通知》(鄂安监函[2013]9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并提出如下意见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区安监局负责辖区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公路、铁路、民航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含所属行业企业应急救援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情况调查表(附件1)统计汇总,负责对《优惠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意见的征集汇总。
二、市安监局直接监管的企业,直接向市安监局各监管业务科室报告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情况,并负责与本企业相关的《优惠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意见的征集汇总。
三、本通知的附件请登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首页网上政务“财务公开”板块的通知公告栏目内下载或在省安监局网站政务信息栏下载。
四、按照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安监局、各科室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情况调查表和修订意见汇总于7月14日前书面反馈报市安监局法规科技科,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联系电话:6368669,电子信箱:hs6368669@163.com,联系人:许先华、黄 浩
鄂安监函[2013]91号
省安监局转发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实施情况调查及修订意见征集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各省直管企业: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以下简称《优惠目录(2008年版)》)施行以来,对于相关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起到了积极作用。根据国家安监总局财务司《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实施情况调查及修订意见征集的通知》(财务函﹝2013﹞88号),经国家安监总局商财政部,需对2008年以来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并再次征集优惠目录修订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对《优惠目录(2008年版)》中涉及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公路、铁路、民航等行业企业,2008年至2012年购置《优惠目录(2008年版)》中设备的资金投入、享受所得税抵免优惠情况进行统计。
2.针对企业在执行《优惠目录(2008年版)》过程中存在问题,结合《优惠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附件2),提出修订完善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二、工作要求
1.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负责辖区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公路、铁路、民航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含所属行业企业应急救援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情况调查表(附件1)统计汇总,负责对《优惠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意见的征集汇总。
2.省安监局直接监管的中央在鄂企业和省属企业,直接向省安监局报告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情况,并负责与本企业相关的《优惠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意见的征集汇总。
三、其他事项
1.调查表及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13年7月15日前,书面反馈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2.本通知的附件请登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首页网上政务“财务公开”板块的通知公告栏目内下载。
联系人:王高锋;电话(传真):02787366811;
电子邮箱:fzbwgf@126.com。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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