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有关企业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通知
鄂地税发[1999]138号
全文有效
武汉、黄石、襄樊、荆门、宜昌地方税务局:
接财政部有关通知,中纺物产集团、中国工艺美术总公司、中国化工供销(集团)总公司、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机械总公司、中国非金属矿工业总公司、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公司等企业从1999年1月1日起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总公司及所属企业与地方企业成立的控股、参股子企业应上交的所得税,根据财政部财预字[1999]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按控股、参股子企业中中央和地方所占比例,分别缴入中央金库和地方金库。现将上述企业在鄂控股、参股子企业名单通知如下:为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荆州市疫情防控形势和公共场所管理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就疫情防控期间办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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