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正确执行部分修改后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鄂地税发[2002]114号
全文有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鄂办发[2001]49号文件要求,省局对省局及原省税务局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并将清理后废止、失效、修改以及继续适用的文件目录以鄂地税发[2002]72号文下发各地执行,其中需修改的文件有21份。根据国家统一税法规定以及近年来税收政策调整变化情况,省局对其中的14份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改。另外,尚有7份文件待国家税务总局有了明确统一的规定后再行修改。现将修改情况通知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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