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鄂地税发[2002]73号
全文有效
根据省委、省政府鄂办发[2001]49导文件要求,省局对省局及原省税务局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经过清理,省局决定废止、修改部分文件,现将废止、失效、修改以及继续适用的文件目录告知你们。原省税务同制发的仍应继续执行的文件有62份,根据有关规定,原省税务局的发文字号已不能继续适用,省局要求,上述62份文件继续适用时,均应以本文发文字号为执行依据,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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