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出口高新技术产品退(免)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鄂国税发[2001]204号
全文有效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和科学技术部、对外贸易合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发布《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的通知(国科发计字[1999]565号)精神,加快我省高新技术产品发展,鼓励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规范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退(免)税的管理,现就我省出口高新技术产品退(免)税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为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荆州市疫情防控形势和公共场所管理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就疫情防控期间办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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