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竹山县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竹山县税务局公告 2018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20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竹山县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竹山县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竹国税发〔2017〕42号)全文废止,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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