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8-2-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2号)有关内容,结合我省地税征管实际,现将《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北省地方税务局税收减免实施办法>的公告》(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和《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财产行为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鄂地税发[2010]176号)全文废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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