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全文失效文件目录的公告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7-10-18
按照《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鄂国税办发[2017]42号)的工作部署,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我局对“放管服”改革涉及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税收规范性文件全文失效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为了更好地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利益,维护税法的统一性,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税收规范性文件全文失效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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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 |
2016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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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
2 |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扩大办税人员实名办税业务范围的公告 | 2017年1月1日 |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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