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的通知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2015-7-1
尊敬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2015年第31号)的要求,省地方税务局于2015年7月1日起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
为便于纳税人在预缴时享受税收优惠,新版申报表设计了《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三张附表。纳税人在预缴申报时,应先填报对应的附表,再填报预缴申报表主表,并注意附表与主表逻辑关系正确。如果不正确,申报系统将会自动提示,并显示申报未成功。
为便于小微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新版申报表主表中增加了“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选项,纳税人可根据以下情况进行选择:
一是对上年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预缴时本期累计“利润总额”或“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含)的,申报系统将提示纳税人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纳税人必须选择“是”,申报才能通过;
二是对本年度新成立的企业,预缴时本期累计“利润总额”或“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含)的,申报系统将提示纳税人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认为确实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可以选择“否”;
三是对上年度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预缴时本期累计“利润总额”或“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含)的,由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判断今年是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并进行相应选择。
请纳税人根据新版申报表的填报说明以及申报系统的提示进行预缴申报,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为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荆州市疫情防控形势和公共场所管理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就疫情防控期间办税...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消费恢复提振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2号),根据“消费湖北•锦鲤是你”工作部署,支持住宿、...
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提高办税缴费质效,有效震慑和打击税收违法行为,防范规避税收风险,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自2020年12月1日起,我市将全面推广...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湖北省自然资源厅联合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自然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