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注——依据鄂地税发[2013]44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本法规自2013年4月1日起全文废止。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预售新建经济适用房和工业园内厂房车间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鄂地税函[2005]140号
失效
2005.09.22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预售新建经济适用房工业园区内厂房车间预征土地增值税问题的请示》(武地税发〔2005〕1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由于你市经济适用房以及工业园区内厂房、车间销售价格较低,如在预售时预征土地增值税,将在清算时产生大量退税。
鉴于此,我局经研究同意对你市预售新建的经济适用房以及工业园区内厂房、车间的土地增值税暂不实行预征,直接待项目完工结算时据实征收土地增值税。
请你局加强对此类企业的日常跟踪管理,重点强化税源管理,确保不出现征管漏洞。
为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荆州市疫情防控形势和公共场所管理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就疫情防控期间办税...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消费恢复提振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2号),根据“消费湖北•锦鲤是你”工作部署,支持住宿、...
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提高办税缴费质效,有效震慑和打击税收违法行为,防范规避税收风险,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自2020年12月1日起,我市将全面推广...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湖北省自然资源厅联合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自然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