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税工作的通知
鄂政办发[1995]75号
全文有效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我省国税部门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抓紧组织收入的指示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实现税收工作重点向基层转移、向征管转移的指导思想,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大力推进依法治税,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使国税收入保持了较高的增长幅度。上半年,全省国税系统累计完成工商税收48.4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6.1%,为年度计划的44.4%,其中,增值税、消费税两税收入完成45.4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4.4%,为年度计划的45.2%,达到了省政府提出的进度要求。最近,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对《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上半年工商税收完成情况分析的通报》作了重要指示:“国税部门工作努力,很有成绩。下半年工作思路清晰,措施具体,望再接再厉,狠抓征管,组织收入,全面完成今年国税工作任务。全省各级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国税征管工作,努力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积极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根据这一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国税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国税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稳定改革开放大局、平衡全国和全省财政预算的高度,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国税工作,切实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大力支持国税部门组织收入,确保完成全省今年国税收入任务。
二、各级政府要为国税部门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要及时协调组织收入工作,积极帮助解决国税征管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要大力支持国税部门依法治税,确保新税制执行到位,严禁变相包税、变通税率、缩小税基、扩大减免,更不准随意改变税种,串换收入级次,挖占“两税”收入;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鼓励国税部门多收多超,完成或超额完成全年收入任务,为平衡财政预算作出新贡献。
三、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国税工作。各级财政、银行及企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同国税部门的协调配合,拓宽筹资渠道,加大清欠力度,完善税款入库机制,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均衡入库。各级专业银行要积极协助国税部门推广税款划解直达国库办法和对纳税大户建立“税款过渡专户”、规定最低入库标准的办法。着力疏通税款入库渠道,加快税款划解速度。各级人民银行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查处税款入库、划解中的违纪问题,对延解占压税款的要按规定予以处罚。各级司法机关要从严从快查处涉税案件,配合税务部门开展严厉打击利用专用发票偷税骗税的专项斗争,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堵塞收入漏洞。
一九九五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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