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税务局关于废止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19.7.1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已取消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房地交易办税方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9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意见 》(鄂政办发〔2018〕13号),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税务局决定全文废止4件规范性文件。
一、废止《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已取消的16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公告》(随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二、废止《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公告》(随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三、废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申商品房契税申报缴纳方式的公告》(随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
四、废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随地税发〔2006〕31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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