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要求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08.04.29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31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国家税务总局今年将对各地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目前,总局检查组已先行进入安徽和广东两省地方税务机关开始督导检查。我省正积极制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拟适时下发。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结合实际,严格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和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开展清算工作。
二、各地要对照总局督导检查内容和工作要求认真组织自查,省局将适时对全省各地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以迎接总局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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