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税务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多征税费退税的公告
仙桃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3.30
为更好地落实《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税费的通知》(鄂财税〔2019〕2号)文件精神,确保小规模纳税人切实享受到地方税费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现将应享受未享受优惠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多征税款退税办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退税对象
在2019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已缴纳资源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且税款所属期为上述期间的应享受而未享受50%地方税费减征优惠的小规模纳税人。
2019年3月1日后,按照普惠性政策已缴纳税款,但应享受减免而未享受的小规模纳税人。
二、退税方式
(一)符合退税条件的代开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其本人必须携带原代开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储蓄卡,到原缴税地点申请办理退税手续。
(二)除上述纳税人以外,其他符合退税条件且已在仙桃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其本人必须携带纳税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储蓄卡或原缴税银行账号,到仙桃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申请退税。
(三)纳税人本人不能到现场申请办理退税手续的,可委托他人凭委托书、纳税人身份证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银行储蓄卡或原缴税银行账号代为办理退税手续。
三、退税流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关于明确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政策退库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发〔2019〕40号)和《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税费的通知》(鄂财税发〔2019〕2号)文件规定的退税流程办理。
四、退税地点及时间
(一)退税地点:纳税人原缴税地点,即仙桃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仙桃市邮政局代开发票各网点。
(二)集中办理退税时间:2019年2月28日前应退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于2019年4月30日前提交退税资料。
(三)日常退税按政策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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