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的公告
随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21.10.11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获得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自2021年1月1日起,随州市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统一调整为30%。
特此公告。
《随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的公告》政策解读
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到实处,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积极推进减税降费,切实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助力企业疫后重振,全力服务“六稳”“六保”大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发布了《随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便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理解执行,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实质性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获得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湖北省房产税实施细则》《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随州市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的批复》(鄂财函〔2021〕140号)要求,制定本公告。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湖北省房产税实施细则》《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随州市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的批复》(鄂财函〔2021〕140号)。
三、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自2021年1月1日起,随州市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由城市20%、县城25%、建制镇和工矿区30%,统一调整为30%。
四、《公告》的实施时间
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本《公告》在实施时间上进行了追溯,《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告》发布前已按原减除比例计算多缴的税款,纳税人可以按规定程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或抵缴后期应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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