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11-15 来源:农高区税务局
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关于“不断完善税务执法制度和机制”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税务局依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对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doc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税务局
2022年10月20日
附件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文号 |
发文日期 |
失效或废止内容 |
1 |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高示范区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
2018年第3号 |
2018年11月26日 |
到期失效 |
2 |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
2019年第1号 |
2019年5月9日 |
到期失效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
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有关要求,依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的有关规定,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22年第3号)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税务局开展了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根据清理结果,统一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主要内容
2份税务规范性文件全文失效废止。主要原因是《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高示范区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2019年第1号)到期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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