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税务局关于明确日照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22.12.16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2022年第10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日照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公告如下:
一、日照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以及其他类型房地产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均为2%。
二、本公告自2022年9月2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税务局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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