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93)国税发第1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式样的通知”精神,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式样基础上,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了全省统一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共五类九种。...
现将国税发[1994]1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次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全省增值税纳税人认定工作第一阶段已基本结束。目前,尚有相当数量纳税人尚未认定,已经认定过的,也有在税法规定外层层加码,掌握标准过严,甚至有故意刁难企业的情况。所以,总体上看,一般纳税人比例偏低,小规模纳税人比例太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印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使用山西省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关于对电力产品如何征税问题,省局业以晋说明电(93)30号明传电报转发各地。《通知》中对电力公司所属电力企业生产销售的电力产品采取了分段征税的办法,但对供电环节销售电力产品在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如何填写销项税额没...
根据《山西省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内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内部管理的帐表式样,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关于我省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问题,省局曾以晋税明电(93)29号明传电报作了规定。为适应各地经济发展的需要,现对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下限补充通知如下:...
为保证新税制的顺利执行,国家税务总局于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八日电报下发了“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省局以晋税明电[1993]19号转发),现据(93)国税发第138号文要求将外商投...
经研究,现将省直属分局、平朔涉外分局税务登记证代码的分配和编制通知如下:省直属分局和平朔涉外分局的代码,前10位数按晋税征发[1994]4号文要求编制。其中,行政区域代码使用本局所在地的行政区域太原市和朔州市的代码,第1...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系统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情况明确以下几点,请一并依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省局曾以(1993)30号明传电报转发执行在案,近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第00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明电[1994]47号《关于停止使用非统一防伪专用发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省局晋税征发[1994]5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由税务所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下发以来,各地在执行中,反映出不少问题,经研究,现规定如下:...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继续遵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司局国税外函[1994]9号《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贵彻国税发[1993]152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局晋税计发[1994]2号《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
现将国税发[1994]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工作的通知》及国税征发[1994]5号《关于发票填写情况交叉传递检查汇总单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现将国务院国发明电[1994]第2号、中机号645号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我省仍用现行票证征收,希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新的流转税、资源税条例与细则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我省有关检查内容的提纲如下:...
新税制实施后,一些主要从农民或城镇居民个人收购原料或其他货物(不包括免税农产品和税法规定的其他免税货物,下同)的行业,如废旧物资回收、冶炼、建材等行业,因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额,致使税负明显增高,影响...
根据国务院国税[1994]7号文件规定,为了简化税制,推进分税制改革,根据本省实际情况,经报请省人民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停止征收筵席税,从文到之日起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89号《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定”)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为了规范和加强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使用管理,进一步完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制度,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设计了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并制定了具体的使用管理办法。现根据国税发[1994]102号“国家税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22号《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36号“关于对煤炭调整税率后征税及退还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重申两点,请贯彻执行。...
关于“增营”兼有或“增所”兼有的城乡集贸市场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各项税收的征收、汇解问题,省局曾在晋税计发[1993]55号和[1994]4号通知中已作规定。为方便操作,再明确规定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党委...
为推进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确保我市税务稽查机构改革工作和各项税务稽查工作平稳有序运行,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现就4个税务稽查机构工作职...
为持续保持和激发全省市场活力,减轻企业负担,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