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税务局关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办税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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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税务局关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办税温馨提示

陕西省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1.22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1月2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2020年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针对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分布范围较广、重症发病迅速的情况,请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在办理涉税事项时,尽量选择陕西省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网络途径办理,减少赴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税。“涉税事、网上办,非必须、不窗口”。

目前已进入春运高峰,人员大规模流动,又值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请广大纳税人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勤洗手。包括在制备食品之前、期间和之后;咳嗽或打喷嚏后;照护病人时;饭前便后;手脏时;在处理动物或动物排泄物后,立刻用肥皂、含有酒精的洗手液和清水洗手。

二是主动防护。在自己咳嗽或打喷嚏时,应用纸巾或袖口或屈肘将口鼻完全遮住,并将用过的纸巾立刻扔进封闭式垃圾箱内,并洗手。易感人群应尽量避免去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可佩戴口罩减少接触病原风险。避免在未加防护情况下与病人密切接触,避免触摸其眼、口、鼻。同时注意保持家庭和工作场所开窗通风,环境清洁。

三是避免密切接触。尽量避免在未加防护情况下与养殖或野生动物近距离接触;避免与生病的动物和变质的肉接触;避免与生鲜市场里的流浪动物、垃圾废水接触。

四是良好安全饮食习惯。将肉和蛋类彻底煮熟食用,处理生食和熟食之间要洗手,切菜板及刀具要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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