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铜川市、宝鸡市和安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系统停机切换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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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铜川市、宝鸡市和安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系统停机切换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全文有效

2022.1.26

为确保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后各项改革任务顺利推进,将于2022年2月 10日 18时至2022年2月 14日 9时, 对铜川市、宝鸡市和安康市进行第一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业务系统停机切换,切换后以上地市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线上申报缴费渠道调整为社保费管理客户端,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相应功能停止使用。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业务的范围及时间

(一)医保部门暂停办理业务范围及时间

自 2022年2月 10日 18时至2022年2月 11日 9时, 暂停办理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相关业务。

(二)税务部门暂停办理业务范围及时间

自 2022年2月 10日 18时至2022年2月 14日 9时, 暂停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省直机关医疗保险,铜川市、宝鸡市和安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全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各渠道的申报缴费业务。

二、恢复办理业务的范围及时间

(一)医保部门恢复办理业务范围及时间

自2022年2月11日 9时起,恢复办理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相关业务。

(二)税务部门恢复办理业务范围及时间

1.自2022年2月14日9时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省直机关医疗保险,全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等申报缴费业务各渠道恢复办理。

2.自 2022年2月 14日 9时起,铜川市、宝鸡市和安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申报缴费业务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和办税服务厅等各渠道办理。其他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申报缴费业务按原渠道办理。

三、业务办理提醒

(一)此次业务系统停机切换,铜川市、宝鸡市和安康市缴费人已经办理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征集计划的, 须在2022年2月10日前完成缴费业务。 若在此期间内未完成缴费业务, 2022年2月14日后需在医保部门重新办理征集计划。

请广大缴费人密切关注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各办税服务厅通知、通告,及时获取有关信息、操作指引、常见问题答疑,积极参加社保费相关系统升级切换的培训辅导。

(二)请广大缴费人妥善安排时间,尽量避开停机升级时段,提前或延后办理社保费相关业务,避免系统停机升级造成的影响。

(三)社保费相关业务恢复办理初期,请广大缴费人合理安排时间,错峰办理涉税事项,避免出现拥堵、办理时间过长等情况。

(四)广大缴费人缴费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同时,请警惕各种来源不明的虚假信息, 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感谢广大缴费人长期以来对社保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尽最大努力减少对缴费人办理缴费事项的影响。对于系统切换带来的不便, 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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