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关于废止《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20.1.17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部署和《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的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决定废止《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西国税发〔2009〕8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正)。
本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关于废止《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2.关于废止《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公告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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