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公告2020年第3号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 务局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授权事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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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授权事项方案》的公告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公告2020年第3号

全文有效

2020.8.24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于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按照税法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提出《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授权事项方案》,已于2020年7月30日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现予以公布。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授权事项的方案

为了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的授权规定,统筹考虑我省应税资源的品位、开采条件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制定《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授权事项方案》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规定实行幅度税率(税额)的,相关税目资源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税额)按《陕西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规定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的六个资源税税目,地热、矿泉水、石灰岩、砂石、其他粘土应税矿产品实行从量计征;天然卤水应税矿产品实行从价计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七条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减免资源税:

(一)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矿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重大损失的,损失超过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含50%)以上的,自遭受重大损失次月起,连续12个月减征资源税50%。纳税人申请减征当年资源税,由省级财政、税务部门核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由省级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认定。

(二)纳税人开采伴生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分开核算的,对伴生矿资源税减征50%,没有分开核算的,按主矿适用税率计征资源税。伴生稀有贵金属不予减免资源税。

纳税人开采低品位矿,减征资源税50%。

(三)纳税人利用尾矿提取矿产品的,免征资源税。

同时符合上述(一)(二)条减免情形的,纳税人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执行,不能叠加使用。

四、地热、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和地热回灌由颁发采矿许可证的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认定和核定。

五、财政、税务与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建立工作配合机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及时共享涉税信息,切实加强资源税征收管理。

本方案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陕西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附件

陕西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序号

税    目

征税对象

税率


1

能源矿产(4个)

榆林市

原矿

10%


选矿

9.5%


延安市

原矿

10%


选矿

8%


宝鸡市、咸阳市

原矿

8%


选矿

7%


铜川市、、渭南市、韩城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西安市、杨凌区等其他市区

原矿

6%


选矿

5%


2

煤成(层)气

原矿

1%


3

石煤

原矿

4%


选矿

3%


4

地热

居民生活

  

原矿

(回灌)

1元/立方米


原矿

(未回灌)

2元/立方米


其他行业

原矿

(回灌)

2元/立方米


原矿

(未回灌)

4元/立方米


特种行业

原矿

(回灌)

 4元/立方


原矿

(未回灌)

10元/立方


5-9

 金属矿产(17个)

黑色金属(5)

 

原矿

8%


选矿

4%


原矿

2%


选矿

1.5%


铬、钛

原矿

5%


选矿

3.5%


原矿

7%


选矿

5%


10

有色金属(12个)

原矿

8%


选矿

4%


11

原矿

2.5%


选矿

2%


12

原矿

2.5%

选矿

2%

13-14

锑、汞

原矿

2.5%

选矿

2%

15

原矿

2.5%

选矿

2%

16-17

铅、锌

原矿

8%

选矿

3.5%

18

原矿

8.5%

选矿

4%

19

铝土矿

原矿

9%

选矿

3%

20

原矿

6%

选矿

4.5%

21

原矿

3.5%

选矿

2%

22

非金属矿产(43个)

矿物质类(25个)

高岭土

原矿

4%

选矿

2%

23

石灰岩

原矿

3元/吨

选矿

24

原矿

8%

选矿

6%

25

石墨

原矿

6%

选矿

3%

26

萤石

原矿

6%

选矿

4%

27

硫铁矿

原矿

4%

选矿

3%

28

自然硫矿

原矿

8%

选矿

6%

29

蓝晶石

原矿

3%

选矿

2%

30

脉石英

原矿

4%

选矿

2.5%

31

菱镁矿

原矿

5%

选矿

3.5%

32

海泡石粘土

原矿

5%

选矿

3.5%

33

长石

原矿

3%

选矿

2%

34

芒硝

原矿

2.5%

选矿

2%

35

膨润土

原矿

3%

选矿

2%

36

滑石

原矿

3%

选矿

2%

37

硅灰石

原矿

5%

选矿

2.5%

38

毒重石

原矿

5%

选矿

2.5%

39

蛭石

原矿

4%

选矿

2%

40

方解石

原矿

2.5%

选矿

2%

41

石棉

原矿

5%

选矿

3.5%

42

石膏

原矿

5%

选矿

3.5%

43

重晶石

原矿

3%

选矿

2%

44

红柱石

原矿

2.5%

选矿

2%

45

透辉石

原矿

2.5%

选矿

2%

46

其他粘土(水泥配料

黄土、水泥配料粘土

、砖瓦粘土、陶粒用粘土)

原矿

 

2元/立方米

 

选矿

47

岩石类(16个)

花岗岩

原矿

2.5%

选矿

2%

48

大理岩

原矿

3%

选矿

2%

49

石英岩

原矿

4%

选矿

2.5%

50

板岩

原矿

2%

选矿

1.5%

51

玄武岩

原矿

3%

选矿

2%

52

闪长岩

原矿

3%

选矿

2%

53

凝灰岩

原矿

4%

选矿

2.5%

54-58

橄榄岩、蛇纹岩、

辉绿岩、片麻岩、

砂岩

原矿

5%

选矿

3.5%

59

麦饭石

原矿

3%

选矿

2%

60

白云岩

原矿

5.5%

选矿

4%

61

页岩

原矿

5%

选矿

3.5%

62

砂石

原矿

2元/立方米

选矿

63

宝玉石类(2个)

玉石

原矿

6%

选矿

4%

64

玛瑙

原矿

5.5%

选矿

4%

65

水气矿产(1个)

矿泉水

 

原矿

 

4元/立方米

66-67

盐(2个)

钠盐、钾盐、镁盐、锂盐

选矿

4%

天然卤水

原矿

6%

备注:

1、原税目红粒石对应第44项、瓦板岩对应第50项、矿井盐对应第66项、湖盐对应第67项税目税率;

2、居民生活是指用于居民取暖、农业养殖等;其他行业是指用于事业单位养殖、 商业、 工业等;特种行业是指用于洗浴、温泉旅游等;

3、地热回灌:指开采地下水并提取蕴藏其中的热能后,将水重新回注地下的技术,可保持采储平衡,充分利用能源和减少地热流体直接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4、减免政策中,稀有贵金属是指金、银、铂、钯、铑、钌、铱、锇、锂、铷、铯、铍,钛、锆、铪、钒、铌、钽、钼、钨,镓、铟、铊、锗、铼、硒、碲、钪、钇、镧、钫、镭、钋、锕、钍、镤、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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