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税务局致全省纳税人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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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税务局致全省纳税人的一封信

陕西省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1.5.18

尊敬的纳税人: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为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减轻申报负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我省将自2021年6月1日起,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十个税种合并申报。为了增进您对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工作的了解,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合并申报的范围。自2021年6月1日起,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新申报表”)进行合并申报,不再单独使用分税种申报表。新申报表由一张主表和一张减免税附表组成,主表为纳税情况,附表为申报享受的各类减免税情况。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增值税、消费税的附加税种,自2021年5月1日起,与增值税、消费税合并申报,不纳入本次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范围。

合并申报的步骤。在纳税申报前,需先维护税源信息。税源信息没有变化的,确认无变化后直接进行纳税申报;税源信息有变化的,通过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进行数据更新维护后再进行纳税申报。维护税源信息的时间,既可以在申报期之前,也可以在申报期内。无论选择何种填报方式,申报时系统都会根据已经登记的税源明细表自动生成申报表,从而简化报送资料、减少申报次数、缩短办税时间。

合并申报的渠道。合并申报的渠道。登录陕西省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模块对各税种的税源信息进行填报,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模块进行申报。也可根据需要,在当地办税服务厅进行财产和行为税申报。

涉及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的相关事宜,我们将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网站、“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请您密切关注。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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