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
陕财办预[2015]68号
全文有效
2015年6月4日
省级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精神和省政府贯彻落实要求,现就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统一制定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逐项落实到位。
二、各市县、各部门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有规定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没有规定期限又确需调整的,由市县政府和各相关部门按照把握节奏、确保稳妥的原则设立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继续执行。
三、各市县(开发区、经济新区)与企业已签订合同中的优惠政策,继续有效;对已兑现的部分,不溯及既往。
四、各市县、各部门今后制定出台新的优惠政策,除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事项外,涉及税收或中央批准设立的非税收入的,应逐级上报至省政府,由省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其他优惠政策,按照制定该项政策的权限,由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其中安排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五、《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陕政发[2015]4号)规定的专项清理工作,待今后中央和省政府另行部署后再进行。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已经省政府2007年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根据2004年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和2006年全国强化税源管理工...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十六号发布)和《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
按照省地税局、省编办《关于印发(西安市地方税务局曲江新区税务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陕地税发[2006]68号)要求,依据我...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和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7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