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发[2013]85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收职能划转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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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收职能划转工作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3]85号

全文有效

2013年9月4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121号)精神,积极稳妥地做好全市耕地占用税和契税(以下简称“两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管职能划转

  2013年10月1日起,原由市财政农税部门承担直征的市本级两税征管职能划转到市地税部门,各县、区财政农税部门承担的两税征管职能统一划转到县区地税部门。2013年两税征收计划仍由同级财政部门下达,已完成职能划转工作的,当年征收计划同时移交同级地税部门。

  二、划转的基本原则

  (一)政府负责,分级落实。两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平稳过渡,逐步推进。在确保现有财政部门两税征管人员平稳过渡,妥善安置的前提下,实施征管职能逐步移交,实现划转期间两税征管工作正常进行。

  (三)经费保障,衔接到位。市、现财政部门统一以2012年决算支出的两税征管业务经费为基数,将征管业务费如实足额划转到地税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两税征管职能划转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征管关系、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举措,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对财税及相关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督促。为确保两税划转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了市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收职能划转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组长,负责领导和协调划转的各项工作。

  (二)落实责任。各县、区财政和地税、国土、住建、编制、人社部门要采取措施,严密组织,扎实工作,确保划转工作顺利进行。市、县财政部门要采取措施,妥善安置现有两税征管人员,努力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并做好征收“窗口”、

  征管资料的移交工作。地税部门要加强人员培训,确保征管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肃纪律。两税职能划转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

  各县、区政府要妥善、周密、平稳地做好两税职能划转工作,坚持组织人事纪律的各项规定,严禁借职能划转工作之机突击调入、提拔干部等,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沟通。县区财税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加强与人民银行、国土、住建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两税征管工作的无缝衔接。市、县财政、地税部门要及时向上级财政、地税部门报告职能划转工作进展情况,做到信息通畅,确保划转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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