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发[2013]14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延安市国税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强化税收征管支持延安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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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延安市国税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强化税收征管支持延安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3]14号

全文有效

2013年2月22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延安市国税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强化税收征管支持延安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关于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强化税收征管支持延安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意见

  延安市国家税务局

  为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大力整顿税收秩序,持续优化税收环境,不断提高税收收入增长质量,全力支持延安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转型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组织税收为核心,增强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

  (一)坚决执行税法和税收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圣地延安、生态延安、幸福延安”的奋斗目标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规定,自觉服从、服务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大局,将国税工作融于延安经济发展规划,落实好结构性减税、促进西部大开发、促进就业再就业、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支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税收政策,确保各项税收政策发挥最大效应,促进全市经济科学发展。

  (二)坚决贯彻组织收入原则。落实好“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擅自做出税收开征、停征、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它与税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决定,杜绝混淆税款入库级次、混淆征管范围、转引税款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坚持科学分析和准确把握并重。结合全市经济转型、统筹城乡发展等要求,准确把握好税收收入增长与GDP增长的协调,把握好收入与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协调,把握好收入增长与应收尽收的协调。加强税收收入分析,坚持按征收单位分析,强调各征收单位的主观能动作用;按户分析,与以往年度的征管数据进行比对;按税源大小分析,开展重点税源重点分析;按行业分析,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做到每月召开一次税收收入分析会,每季上报组织收入专题报告。重点加强原油、成品油、煤炭和卷烟等大户的分析,确保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四)加强税收收入考核。完善重点税源监控制度,科学确定收入质量评价方法,向征管要收入,向管理质量要收入。市国税局将制定加强组织收入工作的机制和办法,收入核算部门提供分析核查对象,直属分局与稽查局负责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的核对清查。货劳税与所得税部门提出各税种管理的办法,基层单位负责清查。对非重点税源和所得税计划单独下达,实行分类分区域、有针对性的重点考核,努力提高组织收入增长的质量。

  二、完善联动机制,提升税收征收管理水平

  (一)发挥社会综合治税职能

  1、建立健全协税护税体系。按照“政府督导、部门联动、司法保障、社会参与”的原则,及时调整充实市协税护税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尽快建立县区协税护税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拓宽税源控管渠道,实现税收专业管理和社会参与管理的有机结合,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确保税收收入稳定增长。

  2、建立信息交换共享机制。由各级政府组织,财政、税务部门配合,每季度召开一次协税护税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协税护税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在各级协税护税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和协调下,由国地税部门牵头,加强与发改、经贸、财政、银行、工商、统计等部门的信息交换和共享,明确相关部门涉税信息交换内容、传递方式、时限要求和责任义务,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涉税信息传递渠道。

  3、落实部门协税护税责任。财政部门要分析研究财税征收形势,提供财政资金投资工程项目计划和决算报告,组织完成年度收入计划任务。税务部门要加大涉税案件及发票违法违纪的查处力度,加强协税护税工作业务培训,大力组织税收收入,完成年度税收计划。公安部门要积极落实移交的涉税案件。检察机关对发现的涉税违法行为应及时移交税务机关处理。法院要对税务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撤销欠缴税款纳税人其它清偿行为给予支持。金融部门要严格按照扣款顺序,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扣缴税款,并按规定做好税务登记与银行账号的双向登录工作,积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查询纳税人银行账户信息。各职能部门在办理年审、有关权属变更等行政审批事项时,要采取相应措施,积极配合税务部门依法行政。

  (二)严格税务稽查

  各县区要根据征管实际,统筹安排各项税收检查,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和方案,采取集中检查与重点抽查:一是开展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排查。采取多种形式,对油、煤、卷烟等重点企业的抵扣税款依法核查。二是开展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核查。继续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业、房地产业税费源(基金)和税费(基金)清缴活动的通知》精神,通过纳税评估及反避税的办法,对房地产企业所得税进行核查。三是严厉打击制售假发票违法行为。公安、国地税继续配合严厉打击发票制假、贩卖违法行为,公安部门应配合税务部门重点对车站、停车场等发票非法买卖猖獗区域的重点打击。各级政府应支持税务机关对辖区党政单位、社会团体取得发票的检查。四是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的专项整治。市国税局统一安排,对医疗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对跨地区二级分支机构开展企业所得税清查。同时加大群众举报、上级交办、专项检查和协查案件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偷、逃、骗、抗税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治税。

  (三)强化税收征管

  各县区要建立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互动工作机制,结合税源结构,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全面推行税源专业化管理。重点加强以下工作:一是大力清缴欠税。认真贯彻落实《欠税公告办法》,牢牢把握应收尽收的原则,积极采取约谈举证纳税人、冻结银行账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做好呆账税金的清理工作。二是依法清理漏征漏管户。通过对外信息比对、辖区地毯式排查等方式,完善管户巡查机制,重点清查跨地区分支机构及关联机构的税收管理情况,清理税源管理漏洞。三是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全面推广网络普通发票管理系统,逐步取消通用手工普通发票。在发票管理上要求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收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应按规定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税务部门批准,不得印制使用各种收付款凭证。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收据)不得作为报销凭证。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在检查或者办案过程中发现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假发票或者不依法取得发票的,要依法处理并将情况通报同级税务机关。

  三、优化纳税服务,营造和谐税收环境

  (一)强化纳税意识。各级国税机关要不断加强税收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宣传形式上要面向社会、面向纳税人,深度上注重对纳税意识较薄弱地区的宣传。一是突出市委、市政府产业转型、城乡统筹等大力扶持城乡居民创业重要意义的宣传,正确处理加强征管与执行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二是开展税收优惠和“营改增”等税收政策的宣传,推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和税务人员依法征税,确保税收政策落实到位。

  (二)创新办税方式。加强办税服务厅统一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一站式服务”、“一窗式管理”。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深化网上税务局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应用。完善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功能,实现税收政策在线宣传、涉税问题在线咨询、涉税业务在线办理、意见建议在线收集、投诉举报在线受理等网上服务功能。积极推行个性化服务,对市委、市政府的重大项目、重点税源实行“一对一”全程跟进服务,拓展服务内涵,改进服务方式。

  (三)减轻纳税人负担。依托专业化的服务机构,推行专业化纳税服务。优化办税流程,精简报送资料,简化审批程序,试点推行“免填单”和“审批前移”服务,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巩固完善国地税工作联系会议、信息共享、发票联合管理、委托代征和联合管理“五联”机制,进一步拓展国地税联合办税范围,方便纳税人办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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