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2年7月13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我省企业所得税专业化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规定,结合我省企业所得税管理状况,省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
1.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一户式台帐
2.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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