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
陕财办预[2002]30号
全文有效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中心支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01]523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依照执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已经省政府2007年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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