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三户地税普通发票定点印制企业资格的通知
陕地税函[2001]210号
全文有效
各地市、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七条 及其实施细则第十条 对发票印制管理的规定,省局于8-9月对全省地税普通发票定点印制企业进行年审,并结合地市局意见,决定对没有地税普通发票印制计划的或在发票印制中出过差错的发票印制企业取消其地税普通发票定点印制资格,地市局尽快清理、收缴发票防伪品和发票监制章 ,收回《发票准印证》。《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已经省政府2007年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根据2004年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和2006年全国强化税源管理工...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十六号发布)和《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
按照省地税局、省编办《关于印发(西安市地方税务局曲江新区税务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陕地税发[2006]68号)要求,依据我...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和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7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做如下...